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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法诉回款要先搞清谁是被告 玖富只是信息中介并非债权债务当事人

2022-09-06 14:18 来源:it资讯网

  在诉讼实践中,不少出借人认为钱借给了玖富,因此请求法庭判决玖富集团偿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法院审理后,却认定玖富仅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不是债权债务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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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在打官司前,必须要先搞清楚“适格”问题,也就是该告谁不该告谁,避免因告错人而导致案件不被受理。作为玖富等网贷平台的出借人,大家法诉前也要先搞清楚,合规平台在法律上属于信息中介,而不是欠款方,要求平台还钱无法胜诉。出借人要实现回款,必须起诉逾期借款人或委托平台起诉借款人才可。台州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因搞错被告而最终撤诉,闹出了一场不大不小的乌龙。根据规定,在诉讼中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而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则要裁定驳回起诉。

  在此前北京银监局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告知书》中,对玖富的业务也有明确判断:未发现存在玖富平台充值资金未进入银行存管账户的情形。因此出借人在通过法诉回款之前,必须要先了解清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实几年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就有规定,网贷平台只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由于平台本身不是借款人,因而如果起诉平台的话就不会有结果,白白浪费时间和金钱。

  不过,出借人在诉讼中却可以充分利用平台所能提供的资源,向老赖施加压力。网贷出借人应积极行动起来,团结各方,掌握主动,充分利用有利的政策机遇,与平台方、属地律师做好沟通协调,尽快将网贷老赖诉诸司法,早日拿到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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