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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屏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服务项目

    2017-06-20 17:22:19 来源: 中国招标网
    聊聊

    石屏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五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石屏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石屏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石屏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技术服务项目

    2.2招标编号:YNWX-2017704

    2.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4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一个标段

    2.5项目预算金额:349.7万元,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的量按实结算,总结算价不超过预算金额。

    2.6招标内容:石屏县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整合国土存量数据约11100宗,房产存量数据约28000户。其中主要内容包括:国土登记档案扫描转换录入、房产登记档案扫描转换录入、国土数据落宗、房产数据落宗、宗地图及房产图制作、信息数据库的空间数据分层和属性结构设计、房地数据关联整合形成不动产数据库、数据库汇交后更新维护三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7服务要求: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更新维护期限为四年,第一年为免费更新维护,后三年为付费更新维护。必须按不动产单元号将相应的房产、土地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扫描,查缺补漏,使其电子化入库;根据不动产数据库标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对空间坐标参考、语义代码等进行规范性、一致性处理,消除同名异质和同质异名等问题,建立不动产单元与权力信息的关联关系,并按照上级要求的入库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建立相应的数据库,达到日常不动产登记的管理要求。

     2.8工期要求: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单件应急整合的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2.9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方案(试行)》(云国土资﹝2016﹞159号)、《云南省不动产登记整合数据库标准》(云国土资﹝2016﹞160号)等相关标准及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并成功汇交到国家信息平台,同时需满足招标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管理等要求,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10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3合同履行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4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本项目足够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软硬件条件。

    3.5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3.5资格要求为内业投标人须具备条件。

    3.6投标人外业资格须同时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测绘级资质证书,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须包括不动产测绘、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

    3.7投标人外业资格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许可范围:涉密测绘成果处理、加工);

    3.8有完善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并提供投标人承诺书;

    3.9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有城镇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或甲方开具的相关项目证明);

    3.10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测绘中级工程师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测绘师证书。

    3.11由检察机关出具的2014年至今针对本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3.12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16年至今期间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16年至今期间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4财务状况: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14、2015、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15省外企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除应提供以上所列相关证照及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省外企业入滇信息登记证。

    外业投标人须具备以上所有条件。

    3.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者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6月 21  日起至2017年6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4.2凡报名者,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并复印一份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存档:(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2)有效的乙级(含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省级以上(含省级)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许可范围:涉密测绘成果处理、加工);(4)开户许可证原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6)项目负责人测量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注册测绘师证书及测量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证书;(7)由检察机关出具的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公告截止时间止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此期间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8)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或甲方开具的相关项目证明);(9)提供企业经审计财务报表(近三年)。(10)提供投标人缴费所属时间在2016年至今期间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3、本项目招标文件费600.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分标段递交。

    6.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分。地址: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屏县老烟草厂50号4楼)。

    6.3开标时间:2017 年 7  月  18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地址: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石屏县老烟草厂50号4楼)。 

    7、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信息平台、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招标网、石屏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石屏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19号

    联 系 人:李灵

    联系电话:0873-4850294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五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金江小区E24栋1单元802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 18206749761     (邮箱:4607600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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