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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数据平台为公众无偿提供服务

    2017-11-02 09:46:22 来源: 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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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绘网讯 记者朱叶报道: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江西省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对外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地理数据是直接或间接关联着相对于地球的某个地点的数据,是表示地理位置、分布特点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诸要素文件。包括自然地理数据和社会经济数据。

    数据交换共享实行目录管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地理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实行目录管理。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编制并且适时修订江西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地理信息数据交换共享目录,于每年3月底前向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地理信息数据汇集工作的,商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后可以适当延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地理信息数据的集成工作,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汇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理信息数据。

    未经同意不得利用数据从事经营性盈利性活动


    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江西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众版为公众无偿提供地图等公益性地理信息服务。

    地理信息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通过共享获取地理信息数据的单位,应当尊重权属单位的知识产权,注明地理信息数据来源,不得损害地理信息数据权属单位的合法权益。未经权属单位同意,不得利用获取的地理信息数据从事经营性、盈利性活动。

    相关意见和建议可在2017年11月20日之前,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2号楼四楼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邮政编码:330036);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 fuping@jiang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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