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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行业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7-07-07 10:09:27 来源: 新浪财经
    聊聊

    测绘网讯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现征求由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牵头起草的行业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7年7月28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刘韶军         

    联系电话:010-63983705

    传真:010-63963144

    Email:6570779@qq.com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邮编100038

    附件: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7月3日

    部分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际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行业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 732010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 基本要求;4. 城市CORS系统建设;5. 城市GNSS网建设;6. 城市GNSS RTK测量;7. 城市GNSS高程测量。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原规范的名称修订为《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2.将原规范第3章坐标系统和时间修订为基本要求,原坐标系统和时间合并为3.1节空间基准和时间系统;将原各章节中的精度要求统一整合为3.2节的精度要求;增加了3.3节技术设计及实施、3.4节质量检验及成果管理;3.4章增加了4.11系统产品和技术服务;4.5章增加了5.3节仪器设备、5.5GNSS虚拟测量;5.对原规范第66.36.4次序进行了调整; 6. 将原规范第77.27.3调整为7.2高程异常模型建立、7.3高程测量和7.4数据处理与检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邮政编码:100038)。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武汉大学

    天津市测绘院

    重庆市勘测院

    上海市测绘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测绘大队

    武汉市测绘研究院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

    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福州市勘测院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四川省第一测绘工程院

    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城市空间信息工程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品祥  张凤录  朱照荣  陈现春

       张志全  余美义   鸿

    严小平  谢征海      

        张旭东  陈瑞霖   

        项谦和  张九宴  聂志锋

    刘韶军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暂略)

    W020170705054823.doc
    文件类型: .doc 66b5e17f4ddf1a41e119df8871567eb5.doc (1.60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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