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行业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测绘网讯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现征求由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牵头起草的行业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7年7月28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刘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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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7月3日
部分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际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行业标准《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 73—2010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 基本要求;4. 城市CORS系统建设;5. 城市GNSS网建设;6. 城市GNSS RTK测量;7. 城市GNSS高程测量。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原规范的名称修订为《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2.将原规范第3章坐标系统和时间修订为基本要求,原坐标系统和时间合并为3.1节空间基准和时间系统;将原各章节中的精度要求统一整合为3.2节的精度要求;增加了3.3节技术设计及实施、3.4节质量检验及成果管理;3.第4章增加了4.11系统产品和技术服务;4.第5章增加了5.3节仪器设备、5.5节GNSS虚拟测量;5.对原规范第6章6.3和6.4次序进行了调整; 6. 将原规范第7章7.2、7.3调整为7.2高程异常模型建立、7.3高程测量和7.4数据处理与检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邮政编码:100038)。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武汉大学
天津市测绘院
重庆市勘测院
上海市测绘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测绘大队
武汉市测绘研究院
昆明市测绘研究院
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
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福州市勘测院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四川省第一测绘工程院
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
城市空间信息工程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品祥 张凤录 朱照荣 陈现春
刘 晖 张志全 余美义 林 鸿
严小平 谢征海 马 波 邱 蕾
张 晰 张旭东 陈瑞霖 祁 芳
邰 贺 项谦和 张九宴 聂志锋
刘韶军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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