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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启动2017年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2017-05-12 09:00:44 来源: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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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5月至9月对湖南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的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和省外驻湘从事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开展2017年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10月至11月,湖南厅将对市州巡查抽检工作进行抽查复核。

      《通知》明确,湖南厅负责全省测绘资质巡查与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的统一组织,并督促检查市州巡查抽检工作情况。湖南厅从相关处室、厅直属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省级抽检组,对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和部分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开展巡查抽检。
      市州国土资源局根据省厅部署,制定本地区的测绘资质单位巡查抽检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州由测绘管理办公室聘请注册测绘师或测绘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测绘专家,以及甲级测绘资质单位质检员组成检查组,承担巡查抽检具体工作,巡查抽检比例原则上不少于本地区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1/3,但对于上级已进行监督检查的不再另行重复检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在5月底前将巡查抽检工作方案及检查组人员名单报省厅备案,省厅在6月中旬组织对巡查抽检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通知》强调,对于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测绘单位,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增加抽查频次或采取“回头看”抽检。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不得将巡查抽检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承担,对市州将巡查抽检工作委托辖区内县市区开展、开展巡查但未开展成果质量监督实测、开展成果质量抽检时指定项目的,省厅将在复核后扣减其年度市州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绩效分值。
      由湖南厅责令整改后复检仍不合格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对于受检单位拒绝接受质量监督检查、不能提交质量监督检查项目或者不能按要求汇交适宜质量检验成果的,监督检查项目质量按“批不合格”处理。巡查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在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网站进行通报,作为不良信息记入测绘单位信用档案并通报该单位上级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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