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ehui8.com 测绘地理信息领域专业门户
  • 首页 > 测绘新闻 > 无人机

    云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2017-07-25 11:33:27 来源: vr日报
    聊聊

    测绘网讯 7月20日,云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通告要求,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的,应根据飞行资质和适航资格,向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申报飞行计划等有关手续,经批准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时段、区域飞行。实施违反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为严密防范“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肇事肇祸,维护军民用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现就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载人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应当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低慢小”航空器的,应根据飞行资质和适航资格,向南部战区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申报飞行计划等有关手续,经批准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时段、区域飞行。

    三、除经批准执行特殊任务外,严禁使用“低慢小”航空器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

    (一)民用机场跑道沿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内的净空保护区域,以及民航航路和航线;

    (二)铁路、水上交通工具运输沿线和省级以上公路沿线;

    (三)军事管理区、党政机关、监管场所、能源生产供给、通信、交通枢纽、大型物资储备、危化品储存等重点要害部位、单位及其周边区域;

    (四)经人民政府公告或公安机关执行警卫、安保任务的临时管制区域。

    (五)车站、码头、广场、学校、医院大型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下列行为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干扰破坏大型活动和军民航飞行,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秩序;

    (二)偷拍党政机关、军事设施和其他重点敏感部门和单位;

    (三)运输、投放毒害性、腐蚀性、爆炸性、放射性等物质或传染病原体;

    (四)投放包含色情淫秽、暴力恐怖、封建迷信等内容的宣传品;

    (五)偷拍、偷窥公民个人隐私;

    (六)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民航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信息及拥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

    六、实施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云南省公安厅

    2017年7月20日

      声明①:文章部分内容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 cehui8@qq.com

      声明②:中测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加群提示:我们创建了全国32个省份的地方测绘群,旨在打造本地测绘同行交流圈,有需要请联系管理员测小量(微信 cexiaoliang)进群,一人最多只能进入一个省份群,中介人员勿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