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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局严控新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2020-06-09 17:27:50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聊聊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济宁实际,研究细化4项举措,通过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全面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

    一是实行精准征地供地。建立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库,精选标准高、质量好、落地开工实效显著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推进招商、征地、供地、建设和监管的全流程有机融合,提高项目引进、选址、供地精准度。

    二是强化规划选址引领。科学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各类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为产业、民生、基础设施等各类经济社会发展确定合适空间范围和稳定预期;提前介入项目选址,引导项目进驻落地条件适宜区域,合理避让各类红线,为项目顺利落地营造良好条件。

    三是实施约束惩戒措施。完善合同履约监管制度,探索采取银行履约保函等形式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增强土地使用权人履约自觉性,遏制圈地囤地行为发生;推进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闲置土地等违规违约行为相关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中国(山东济宁)”进行公开公示,对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四是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申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工业项目均需采取“标准地”出让,逐步实现所有工业项目全部“标准地”出让”,严格落实《关于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化供应的实施意见(试行)》(济政办发〔2019〕5号),主动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生态环境、商务、投资等部门对接,围绕事先评估、事前定标、事中承诺、事后监管等环节完善“标准地”制度体系,明确主导产业、项目方向以及投资强度、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相关指标,以及规划、配套设施等建设条件,一次性公示、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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