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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地自然资源部门:防疫情 促发展 稳大局

    2020-02-14 17:16:58 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
    聊聊

    编者按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浙江省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等地方自然资源部门纷纷出台有力措施,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土地等自然资源要素供给保障,努力推动形成防疫情、促发展“两手抓、两不误”的格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杭州局 推出保障服务企业10条措施 

      2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保障服务企业稳定发展的通知》,推出服务保障企业10条措施。

      ——统筹资源要素保障。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和民生设施项目占用耕地,符合相关规划的,由市级统筹协调解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紧急医疗防控用地无法避让需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临时占用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优先做好防疫和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重大产业项目等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其中,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所需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落实。

      ——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相关的项目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的,开通“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受理”机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在浙江省政府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需要紧急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用地,并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积极推进地铁、铁路西站等重大工程和亚运会配套重点项目复工建设。

      ——延长审批许可时效。对经批准的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工程、建筑物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可在原审批期限的基础上再顺延2个月。采矿许可证到期但仍有可采资源储量的,直接办理延续审批手续。服务指导矿山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市场砂石料资源供应。对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问题进行停产整顿的矿山,经企业自查完成整改的,在企业做出承诺后可直接复工,规划资源部门后续依承诺进行补验。

      ——调整出让时间节点。对正在挂牌出让的地块,各地规划资源部门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实际需要,暂停网上交易活动,待疫情消除后再按规定重新挂牌或继续挂牌出让,其中涉及亚运会配套项目可继续组织实施出让。对已成交的地块,按挂牌文件约定应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间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的,经竞得人申请,签订时间可顺延21天。

      ——调整合同履约要求。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地块,按合同约定应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经受让人申请,该期土地出让金可顺延21天缴纳。已交付尚未开工或竣工的地块,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企业自身原因的开竣工违约责任。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可顺延地块开竣工时间,具体顺延时间由各地规划资源部门按规定调查后报属地政府确定。

      ——减免土地相关费用。对经批准临时改变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从事商业等经营性活动、利用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经营性国有土地继续进行经营性活动的,经属地政府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减免2个月土地年收益。减免承租储备土地用于临时经营的企业2个月租金,免收用于防疫工作的承租储备土地租金。

      ——优化规划许可流程工业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2020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及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由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杭州办事服务”APP实施网上办、移动办,对确需提交的纸质原件,可在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原件。

      ——强化征地拆迁保障。因疫情防控原因,可以适当延长房屋补偿实施方案涉及的冻结公告期限,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申请延期或实行预约办理。对尚未或正在开展拆房的工地,积极鼓励拆迁主体顺延拆房开竣工时间;疫情持续期间,拆房工地一律暂停拆房工作,避免人员聚集。

      ——提升登记服务水平。倡导办事企业通过“全程网办”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对于急需资金开工复工的企业办理抵押贷款的,通过“预约办”“邮寄办”“专员办”等方式,实行精准服务,加快办理。强化不动产测绘管理,指导督促不动产测绘中介机构进一步压缩厂房类等项目外业调查时限,加快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报送,确保企业尽快办妥不动产登记。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登记业务,一律实行特事特办,即时受理并以最短时间办结发证。

      ——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全市各级规划资源部门及党员干部要深化“走亲连心三服务”活动,深入基层指导企业做好防疫,了解疫情对企业运行带来的影响,帮助企业解决规划和自然资源保障等方面问题,同时做好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服务企业稳定发展相关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有序复工复产,顺利渡过难关。

      广东厅 出台8项保障服务临时措施 

      2月7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制定出台8项临时举措,执行期为自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规定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在广东省政府公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可同步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并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在疫情结束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等在建和新建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在建和新建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其中,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其他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市、县统筹优先安排,确有困难的,广东省将给予支持。

      ——科学合理安排应急疫情防控项目选址,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有关规划禁止建设区的前提下,可视作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有关规划修改手续。

      ——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推动重大项目复工建设。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形势下重大基础设施、民生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稳定海砂供应市场,高质量做好用地用林用海保障服务,推动重大项目复工建设。

      ——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三旧”改造项目)履约监管工作。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三旧”改造项目)履约监管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推广不动产登记业务“不见面”网上办理模式。引导群众和办事企业尽可能采取网上预约、线上申请等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加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线上服务,抓紧在本地不动产登记公众号发布线上申请、预约的操作步骤,指导群众和企业线上办理。加大对疫情防控的支持力度,凡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人群的登记业务,一律简化流程,优先从快办理。对因疫情防控急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筹集资金的,即到即办,确保受理当天办结。

      ——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相关的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用地报批、“三旧”改造等手续要开通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加快组卷上报,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办结。

      ——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充分发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和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作用,办理报省级审核审批的用地预审和选址、用地报批事项,全面推广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可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材料原件。

      江苏厅 调整土地出让和供后监管 

      2月7日,江苏厅下发《关于防控疫情期间调整土地出让和供后监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土地供应工作,一方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切实做好用地保障,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土地供应时序,确保土地市场平稳运行。

      ——适当调整出让的时间节点。对于已发布出让公告的地块,各地可根据防控疫情的形势和实际需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中止出让程序;本地区疫情消除后需继续出让的,相应的报名申请、开标、拍卖、挂牌截止等重要环节的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中止出让和继续出让程序按有关规定办理。

      ——适当延长成交地块合同备案时限。对于已网上成交的地块,按规定进行成交公示,签订出让合同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通知竞得人适当延迟签订日期。

      ——适当调整履约监管方式。各地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和防控疫情需要,从即日起可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待本地区疫情消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适当延后资料上报时限。中止出让、延期成交、未按期履约交地、开竣工等各类批准、证明材料,可在江苏省政府公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结束后,上报备案。

      河南厅 出台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措施 

      2月12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出台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系列措施。

      ——全力确保登记业务有序开展。要求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群众主动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积极受理,按时办结,既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又精准高效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积极服务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及时了解复工复产中遇到的不动产登记需求,分门别类予以及时解决,特别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平稳健康发展。对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卫材等企业提出的不动产登记需求,优先办、抓紧办,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采取容缺办理、绿色通道等便利措施,提高登记效率,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全面实行网上“一条龙”登记。依托不动产登记网上便民服务系统,全面实行网上申请、预约、资料审核、业务查询和证书邮寄等便民服务,积极推进企业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提升服务便捷性,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做好网上登记操作步骤、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的宣传公示,指导企业和群众线上办理业务。

      ——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窗口管理。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行政服务工作安排,科学合理安排窗口服务模式、服务时间。不动产登记大厅开放的市、县强化窗口卫生防疫管理,配备口罩、洗手消毒液、枪式温度计,对来窗口办理业务人群加强体温监控、人员登记,定时对柜台、自助服务设备等设施进行清洁消毒,设置等待区域1米线,确保窗口人员自身健康的同时,为群众提供安全服务。

      贵州厅 强化各项重点工作部署落实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科学部署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强化对当前全省自然资源重点工作的部署落实。

      ——全力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保障。2月4日,贵州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地保障服务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先行使用土地,疫情结束后按规定补办相关用地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加强与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建设业主单位联系,共同做好用地报批工作,齐心协力做好重大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产业调整以及疫情防控项目用地保障。

      ——强化矿业权登记服务。2月3日,贵州厅发布公告,强调对疫情防控期间矿业权审批登记办理流程和登记服务特事特办,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简化生产煤矿采矿许可证短期延续登记手续。对符合延续条件的,电话接办、预约盖章、立等可取。对贵州省启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后到期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贵州省政府终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响应后3个月内,均视为有效。

      ——高效办理疫情防控期间不动产登记。1月30日,贵州厅专题研究疫情防控期间不动产登记,要求全省不动产登记窗口推行线上服务,引导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申请和线上办理。

      ——同步打好疫情阻击战与地质灾害防治战。近期,贵州省及周边省份地震频发。为严防次生地灾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贵州厅紧急安排部署,督促各地加强地灾防治排查和应急值班值守,及时开展地灾隐患排查。1月29日~2月5日,全省共排查地灾点15851处次、工程活动点3356处次、山高坡陡区域6319处次,发现新增地灾隐患点13个,撤离受威胁群众9户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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