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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加强承印、进出口经营单位地图管理

    2019-08-20 17:43:35 来源: 广西自然资源厅网站
    聊聊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新闻出版局、南宁海关、“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强有关承印、进出口经营单位地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加强对地图印刷企业、地图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不断净化地图市场环境,进一步提高公众国家版图意识,切实维护好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方案指出,一是加强有关地图印刷企业的监管。承印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印刷企业必须具有出版物印刷资质,印刷前必须验证并收存印刷委托书,并报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备案。地图承印单位接受委托印刷境外涉及地图的出版物的,应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并经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接受境外委托印刷其他涉及地图的产品的,应事先向当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备案。二是加强地图进出口的监管。地图进出口经营单位在进出口环节,应主动向海关提供地图产品有关批准单证,并积极配合海关开展查验、检查等工作。印刷的境外地图产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销售)、散发。三加强地图产品的监管。严把地图产品加工关,加强地图产品的审核和监管,确保地图产品质量。地图编制单位须具备地图编制资质,严禁开展任何违法、违规加工地图产品的活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地图市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地图”产品,一律依法依规处理。

    方案要求,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在自治区层面建立信息共享、快速鉴定、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加大对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地图印刷、经营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对移交的“问题地图”线索,及时组织开展地图内容鉴定和联合查处工作。向地图承印、经营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普及地图、国家版图知识,提升从业人员自觉维护国家版图、抵制“问题地图”的良好氛围。加强信息通报和预警,将“问题地图”整治作为工作重点,坚决打击非法出版、印制地图行为。加大对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保税物流等业务领域的地图产品的排查力度,对相关进出口地图经营单位设置风险参数,提高查验比例,在邮件、快件渠道对疑似“问题地图”产品实施100%开箱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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