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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 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 GB/T 18316—2001

    2013-05-30 00:23:52 来源: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聊聊

     

    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
    GB/T 1831620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线划地形图、数字栅格地图、数字正射影像图以及数字高程模型等产品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内容、验收比例及质量检测方法与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对数字线划地形图、数字栅格地图、数定正射影像图以及数字高程模型产品的检查验收与质量检测。其他专业的数字测绘产品的检查、验收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7941.1—2000  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    第一部分:数字线划地形图、数字高程模型质量要求
    3  术语
    3.1  单位产品
    为实施检查、验收而划分的基本单位。其基本单位是“幅”。
    3.2  检验批
    为实施检验而汇集起来的具有同一性质的单位产品。
    3.3  样本
    从检验批中抽取的用于详查的单位产品的全体。
    3.4  简单随机抽样
    从检验批中抽取样本。抽样时,使每一个单位产品都能以相同的概率构成样本。
    3.5  分级随机抽样
    从检验批中抽取样本。抽样时,先根据单位产品的困难类别(复杂程度)、区域特征、作业方法以及作业组(室)或者生产单位评定的优、良、可等级等诸项因素进行分级,再在每一级进行随机抽样,使每一级中的单位产品都能以相同的概率构成样本。
    3.6  质量元素
    产品满足用户要求和使用目的的基本特性。这种特性可归纳为数字测绘产品的数据格式、数学精度、属性精度、逻辑一致性、要素的完备性、现势性以及图形、图像质量、整饰质量、附件质量等质量元素。这些元素能予以描述或度量,以便确定对于用户要求和使用目的是合格还是不合格。
    3.7  详查
    对样本进行的全面检查。
    3.8  概查
    根据样本中出现的影响产品质量的严重缺陷、重缺陷和带倾向性问题的轻缺陷,对样本以外的产品所做的检查。
    3.9  过程检查
    作业人员产品上交以后,质检人员对产品所进行的第一次全面检查。
    3.10  最终检查
    在过程检查基础上,质检人员对产品进行的再一次全面检查。
    3.11  验收
    为判断受检批是否符合要求(或能否被接收)而进行的检验。
    3.12  严重缺陷
    单位产品的极重要质量元素不符合规定以致不经返修或处理不能提供用户使用。
    3.13  重缺陷
    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元素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产品的质量元素严重不符合规定。对用户使用有重大影响。
    3.14  轻缺陷
    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元素不符合规定,或者单位产品的质量元素不符合规定,对用
    户使用有轻微影响。
    3.15  缺陷值
    按照缺陷等级而规定的分值。
    4 检查验收基本规定
    4.1  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
    对数字测绘产品实行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和验收制度。
    过程检查由生产单位的中队(室)检查人员承担。最终检查由生产单位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验收工作由任务的委托单位组织实施,或由该单位委托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验收。
    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必须独立进行,不得省略或代替。
    4.2  提交检查验收的资料
    4.2.1  提交的成果资料必须齐全。一般应包括:
    a)项目设计书、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等;
    b)文档簿、质量跟踪卡等;
    c)数据文件,包括图廊内外整饰信息文件,元数据文件等;
    d)作为数据源使用的原图或复制的二底图;
    e)图形或影像数据输出的检查图或模拟图;
    f)技术规定或技术设计书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提交验收时,还应包括检查报告。
    4.2.2  凡资料不全或数据不完整者,承担检查或验收的单位有权拒绝检查验收。
    4.3  检查验收的依据
    a)有关的测绘任务书、合同书中有关产品质量特性的摘录文件或委托检查、验收文件;
    b)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c)技术设计书和有关的技术规定等。
    4.4  检查验收的记录及存档
    检查验收记录包括质量问题的记录,问题处理的记录以及质量评定的记录等。记录必须及时、认真、规范、清晰。检查、验收工作完成后,须编写检查、验收报告,并随产品一起归档。
    5 检查验收工作的实施
    5.1  检查工作的实施
    5.1.1  作业人员经自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按规定整理上交资料成果。中队(室)进行过程检查,生产单位(院)进行最终检查,二级均为100%的成果全面检查。
    5.1.2  在过程、最终检查时,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时,应退给作业组、中队(室)进行处理,然后再进行检查,直到检查合格为止。
    5.1.3  产品经最终检查、返回作业人员进行修改处理后,按10.2“单位产品质量评定方法”评定产品的质量,并按附录B的规定编写检查报告。检查报告经生产单位领导审核后,随产品一并提交验收。
    5.1.4  测绘生产单位应书面向委托生产的单位或任务下达部门申请验收。
    5.2  验收工作的实施
    5.2.1  验收工作应在测绘产品经最终检查合格后进行。
    5.2.2  检验批一般应由同一区域、同一生产单位的测绘产品组成。同一区域范围较大时,可以按生产时间不同分别组成检验批。
    5.2.3  验收部门在验收时,一般按检验批中的单位产品数量N的10%抽取样本(n)。当检验批单位产品数量N≤10时,n=2;当N>10时,且N×10%不为整数时,则取整加1作为抽检样本数。
    5.2.4  抽样方法可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或分级随机抽样法。对困难类别、作业方法等大体一致的产品,可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否则,应采用分级随机抽样法。
    5.2.5  对样本进行详查,并按10.2的规定进行产品质量核定。对样本以外的产品一般进行概查。如样本中经验收有质量为不合格产品时,须进行二次抽样详查。
    5.2.6  根据10.1.2的规定判定检验批的质量。经验收判为合格的检验批,被检单位要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经验收判为一次检验未通过的批,要将检验批全部或部分退回被检单位,令其重新检查、处理,然后再重新复检。
    5.2.7  凡是复检的产品,必须重新抽样。
    5.2.8  验收工作完成后,按附录C的规定编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经验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委托验收的验收报告送委托单位审核)后,随产品归档,并送生产单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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