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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公安警卫局机关 采购无人机项公开招标公告

    2017-06-07 19:16:01 来源: 中国招标网
    聊聊

    所属地区     天津市     加入日期     2017年06月06日     招标公司     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     2017年06月28日                

    正文内容

        天津市公安警卫局机关 采购无人机项目 (项目编号:GSZC-2017-A-24)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警卫局机关 委托,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采购无人机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采购无人机项目
        2.项目编号:GSZC-2017-A-24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其他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     大型旋翼机     71.5
        第2包     其他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     小型旋翼机     10.5
        三、项目预算
        82.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采购本国产品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根据财库[2007]119号第七条的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二)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三)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1月1日之后由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本项目只接受生产厂商投标。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上述证件资料,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6-06 到 2017-06-13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6号楼2门1703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招标文件为电子版请磋商人自带存储介质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6-28 14:00
        2.开标时间: 2017-06-28 14:0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6号楼2门1703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工
        2.联系方式:022-2385813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警卫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7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毕帅:022-23358851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桂苑路13号麦迪逊广场6号楼2门1703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858132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警卫局机关、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招标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天津市国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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