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ehui8.com 测绘地理信息领域专业门户
  • 首页 > 测绘招标 > 工程

    包头市公路局省道315线托克托至东河段公路工程沿线桥梁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17-05-19 17:33:50 来源: 中国招标网
    聊聊

    所属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

      加入日期2017年05月19日

      截止时间2017年05月31日



     正文内容

     



    包头市政府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省道315线托克托至东河段公路工程沿线桥梁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890号



    采购目录:

    服务类\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其他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水利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测绘乙级资质及以上,且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资信良好; 3、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近三年内须具有与招标项目类似的项目业绩不低于2项;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组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且财务状况良好; 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资质证书;(6)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7)提供经主管机关批复的涉河建设项目防洪水评价报告或者防洪分析报告的业绩至少2份。(6)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7年05月19日 12: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05月26日 12:0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05月31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路东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7年05月31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路东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公路局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



    采购人联系人:

    董晓勇



    采购人联系方式:

    716087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8150986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王荣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110078



    采购文件: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48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5314608

    服务

     

    1.0

    省道315线托克托至东河段公路工程沿线桥梁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公路局、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19日

      声明①:文章部分内容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 cehui8@qq.com

      声明②:中测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加群提示:我们创建了全国32个省份的地方测绘群,旨在打造本地测绘同行交流圈,有需要请联系管理员测小量(微信 cexiaoliang)进群,一人最多只能进入一个省份群,中介人员勿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