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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绘法》无资质擅自从事测绘者将被罚款

    2017-07-27 09:12:30 来源: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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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绘网讯 叫外卖,手机客户端能根据你的定位就近搜索店家;打网约车,系统将乘客和司机的位置信息进行匹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产品都有定位服务,个人地理信息也令人们“无处遁形”。7月26日,记者从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了解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已从本月起实施,该法明确提出个人地理信息将受到法律法规保护,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和企业,未取得资质而擅自从事测绘的,将处以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测绘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测绘的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我省将在加强宣传和培训的同时,着力做好与新《测绘法》相适应的配套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据悉,《辽宁省测绘条例》修订论证工作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同意确认,列为年度工作项目,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正积极开展该条例条文修订工作,同时对《辽宁省地图管理条例》等其他法规已着手修订准备,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有效的测绘保障。

      相关负责人提醒说,外地测绘单位到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作业的,必须到测绘部门备案登记。根据新《测绘法》规定,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企业或个人来说,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以测绘约定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测绘工具。(测绘网 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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