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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地图·湖南”建设运营方式调整为统建共用

    2017-07-25 09:18:24 来源: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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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绘网讯 近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做好天地图·湖南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在20177月底前全面取消“天地图·地区”名称,统一使用“天地图·湖南”名称和标识,统一“天地图·湖南”的品牌形象。

    “天地图·湖南”是全省重要的基础性服务平台,是数字湖南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推进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托,发布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持续关注,为几十个部门和单位提供了保障服务,具有广泛的品牌影响力。

    《通知》明确,根据当前互联网地图建设运营的成功模式和经验,“天地图·湖南”的建设运营方式由分建共享调整为统建共用,实行“省市县一体化”,即湖南厅负责全省“天地图·湖南”的统一建设和维护,统一平台,统一引擎,做好省市县数据的融合;各市州、县市区局不再承担“天地图·湖南”平台的建设任务,集中主要精力和资源做好数据更新和应用推广。湖南厅对各市州、县市区局“天地图·湖南”工作的考核指标,由对平台建设维护的考核调整为对数据更新、应用推广和宣传的考核。

    《通知》要求,要积极适应当前互联网地图发展的新形式,在保障“天地图·湖南”一年一个新版的前提下,结合用户的意见反馈,不断提高“天地图·湖南”数据和服务的更新频次。湖南省第三测绘院每年应当根据实际的数据情况,编制“天地图·湖南”数据更新计划,报湖南厅批准后由各市州、县市区局配合实施更新。各市州、县市区局在保障完成省厅更新任务的情况下,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需求,自行补充更新计划并实施,更新后的数据由湖南省第三测绘院统一进行处理和融合。要积极调整“天地图·湖南”技术服务的政府采购模式,探索PPP的运营服务模式,保障“天地图·湖南”全年度的持续更新和服务,确保“天地图·湖南”在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准上与商业互联网地图之间不存在代差。湖南省第三测绘院应当认真做好“天地图·湖南”软硬件设施的维护,加强在线设备及服务的实时监控,实现故障自动报警与服务自动切换,保障“天地图·湖南”的稳定运行和服务。

    《通知》强调,各市州、县市区局应当在7月底前向湖南省第三测绘院移交天地图本地节点的相关数据。湖南省第三测绘院应当于11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一体化平台的部署和存量数据融合工作。同时,要积极转变思想,加快以建促用向以用促建的转变。湖南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其他部门政务数据的汇交工作,整理其中适合“天地图·湖南”更新的数据,向湖南省第三测绘院移交。湖南省第三测绘院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数据更新计划的编制,报省厅下达各市州、县市区局实施。各市州、县市区局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省厅下达的更新任务和自行补充的更新任务,并向省第三测绘院移交数据进行融合。(测绘网 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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