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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8·29”测绘法宣传日有奖征集活动

    2013-07-29 00:00:22 来源: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聊聊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理解、支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安排,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8·29”测绘法宣传日主题口号、宣传口号、公益短信、宣传画有奖征集活动。

      一、征集内容

      有奖征集内容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密切结合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在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密切结合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围绕地图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特别是围绕“天地图”建设、互联网地图、导航地图等新型服务形式,展示地图公共服务能力。突出宣传贯彻实施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建设,以依法规范地图市场和增强国家版图意识为重点,展示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建设在维护地图市场秩序和国家安全、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作品要求

      本次活动共征集主题口号1个、宣传口号10个、公益短信3条、宣传画1幅。主题口号、宣传口号每条不超过20个字,公益短信不超过70个字。具体要求是:

      主题口号要将宣传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内涵丰富,高度概括,主题鲜明,易读易记。

      宣传口号要密切结合宣传日活动主题和内容,简洁明快,富有新意。

      公益短信要求通俗易懂,易于传播。

      宣传画要求主题鲜明,构思新颖,造型优美,色彩明快,且包含“2013年‘8·29’测绘法宣传日”字样。

      三、评选方法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成立“8·29”测绘法宣传日有奖征集活动评选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最终获奖作品及获奖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测绘报》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四、奖项设置

      宣传口号设一等奖1名,优秀奖10名。主题口号、公益短信、宣传画各设一等奖1名,优秀奖5名。获奖者将由“8·29”测绘法宣传日有奖征集活动评选委员会颁发证书,并获得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奖品。

      五、征集方式

      (一)请将应征作品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邮件请注明“2013年测绘法宣传日征集”字样,并附作者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所有应征作品应在2013年7月15日前报送。提交的作品一律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二)应征的主题口号、宣传口号、公益短信电子版请使用WORD格式。宣传画请采用A4纸彩色设计,并附创意理念简要介绍,电子版请使用JPG格式。

      (三)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邮编:100830。

      联系人:李 倩

      电 话:010—63882210

      电子邮箱:pufa@sbsm.gov.cn

      六、权利声明

      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一经发现侵权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如已颁发证书和奖品,将全部追回,由应征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应征宣传画一经选用,著作权归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所有。

      本次活动得到北京天下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

      附件:近几年“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宣传口号、公益短信和宣传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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